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安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安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zrzyj/2023-0064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自然资发〔2022〕150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年06月30日16时20分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林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2〕12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2〕13号)要求,现将《安康市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安康市林业局
2022年6月30日
安康市园地、林地、草地分等
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质量分布情况,完善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体系,做好全市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辅以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数据,依据《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等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结合试点和现有工作成果,开展全市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摸清各类资源质量分布状况,为自然资源“两统一”管理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严格标准,制订规范。按照《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方案》,严格遵循有关技术规程规范,严格按照陕西省分等工作技术手册开展工作,保证全市数据资料统一。
(二)部门协作,统筹推进。加强自然资源部门与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其他职能部门间的协作,实现基础数据共享,提高效率,减少重复。强化省、市、县级间的沟通协调,统筹工作进度安排,按时保质完成我市分等工作。
(三)上下衔接,成果可比。依据国家给定的园地、林地、草地分等相关指标,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园、林、草分等指标体系和权重,以及不同分区分等因素分级标准及分值,分等因素属性值获取由省级和地方共同完成。
三、实施步骤与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2022年6月-7月 )
1.明确工作任务,明晰工作模式,落实工作经费,确定市级技术支撑单位。
2.开展基础资料收集和整理分析。收集和分析全市园、林、草地图斑和分布情况,加强与市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沟通,获取林草综合监测成果、土壤调查数据、气象数据等基础资料。
(二)编制提交实施方案 (2022年6月—7月 )
1.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全市园、林、草地分等工作实施方案, 6月底前报省厅利用处。
2. 印发市级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全市园、林、草地分等工作。县级依据市级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本级工作实施方案。
(三)外业补充调查 (2022年7—9月 )
根据自然资源部审定后的陕西省技术方案,开展基础资料收集和外业补充调查。市级在省级已下发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基础上,指导各县进行资料的补充收集。对于基础数据资料不能满足分等工作要求或需要对资料进行准确性校核的区域,开展外业补充调查,重点对无基础数据的林地及缺少生物多样性、腐殖质厚度的林地以及草地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生物多样性、植被退化、草地沙化等分等指标进行外业调查。市县要对数据进行补充与核实,切实保证数据质量和现势性。
(四)数据核验与等别测算 (2022年7—9月)
按照自然资源部审核同意的陕西省技术方案,8月底前县级完成园地、林地和草地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构建分等基础数据库,9月底前县级开展数据核检、分析测算工作,按照 《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数据汇交指引》,建立县级园、林、草地分等成果数据库,完成分等结果统计分析、成果编制和自检。市级完成所辖县级成果核查汇总工作,向省级上报市、县两级分等成果。
(五)初步成果校验 (2022年9—10月 )
按照《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数据质检核查规则》,市级对县级园、林、草地分等成果质量进行全面自检,并督促县完成整改工作,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分等成果是否齐全、完整;
2.利用相关GIS软件检查数据成果的拓扑关系,确保成果的规范性、准确性;
3.采用内业检查、人工核查和外业核实的方法,检查分等成果属性数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六)成果汇交入库及上报 (2022年10—11月)
1.市级对内、外业核查合格的县级园、林、草地分等数据进行入库、汇总 ,建立全市园、林、草地分等成果数据库,完成市级汇总工作,编写园、林、草地分等市级汇总工作总结报告与技术报告,并向省级上报市、县两级分等成果。
(七)开展抽检和核查 (2022年11—12月)
配合陕西省做好全市园、林、草地分等成果全面核查等相关工作。
四、主要技术路线
(一)确定区域自然资源分区
根据《中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分区示意图》、 《全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分区表》,明确安康市各县 (市 、区)所在全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一级区。对于区域内自然条件差异较大的,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划分相应的二级区。
(二)划分分等单元和编制分等工作底图
全市园、林、草地分等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同时参考相关部门区划资料等,采用图斑法划分分等单元,编制分等工作底图。
(三)建立分等指标体系,确定权重及分级标准
根据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和园、林、草分等技术规程和标准,确定全市园地、林地和草地分等指标体系,采用特尔菲法、层次分析法和因素成对比较法等方法,综合确定各指标权重值。根据自然资源分区,对照通则和技术规范,分别确定园地、林地和草地分等指标体系分级标准及对应分值。
(四)收集基础资料,进行外业补充调查
按照园地、林地和草地分等指标,对应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对资料缺失部分,通过布设调查样点,开展外业补充调查工作。按照分等的工作需要,对搜集的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分析,资料数据有多个来源的,经实地验证后,选择精确度相对较高的资料开展分等工作。
(五)计算分等单元分值
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外业补充调查情况,确定各分等单元分等指标属性值。根据所在区域的指标等级划分标准,采用多因素加权求和法计算各分等单元分值。
(六)分等单元分值的抽检、调整与确定
对初步确定的分等单元分值,通过总体分析和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校验,调整确定单元分值。
(七)园地、林地、草地等别初步划分
根据分等单元分值和全国统一的等别划分方案,采用等间距法进行园地等别初步划分,采用等别划分方案进行林地、草地等别初步划分。
(八)园地、林地、草地等别校验、调整与确定
通过总体分析和抽样调查对初步划分的等别进行校验和调整。重点对分等指标及权重、分等指标等级标准及其分值表、分等单元分值、初步分等结果进行校验,采取随机抽样进行外业实测,将实测统计的等别结果与计算结果进行比较,进行等别校验和调整。根据分等工作要求,综合考虑管理需求,最终确定园地、林地和草地等别。
(九)编制园地、林地、草地分等成果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编制县级园地、林地和草地分等成果,主要包括文字成果、图件成果、数据表格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对分等成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十)分等成果汇总分析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县级分等结果进行复核、平衡,按照市级汇总接边方案,以分等结果市内可比为原则,统一对分等初步结果进行协调并汇总。
(十一)分等成果上报验收
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县级园、林、草分等成果进行审查。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按程序上报全市园地、林地和草地分等成果,配合省完成验收工作。
五、主要工作成果
安康市园、林、草地分等成果包括县级和市级两级成果,成果内容主要有文字报告成果、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等,各县 (市 、区)分等成果统一汇交到市自然资源局。
(一)文字报告成果
主要包括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二)图件成果
分等成果图件包括中间成果图和最终成果图。其中,中间成果图为分等单元图、分等因素分值图等图件,最终成果图为园地等别分布图、林地等别分布图和草地等别分布图。
(三)数据成果
数据成果主要包括结果汇总表、数据库、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其中,数据库成果主要包括分等单元属性数据库、分等单元综合数据库、指标权重表、指标等级标准划分及其分值表、分等结果面积汇总表等。分等单元综合数据库用gdb格式存储。
(四)基础资料汇编
基础资料汇编包括以下内容:基本参数表、指标权重表、原始数据与资料,中间成果资料,相关的工作文件、技术文件等。
六、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林、草地资源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是自然资源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资源“两统一”管理的重要支撑。各县(市 、区)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统筹人员和技术力量,保障工作经费。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各县 (市 、区)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导则,完成数据收集、外业调查、数据核验和测算、成果汇交等工作。各级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负责根据工作需求提供现有数据支撑。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强化质量控制。建立落实 “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核查”三级成果核查机制,加强质量控制,落实质量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可核查。加强数据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对基础资料不能满足工作质量要求的,应积极开展外业调查进行补充与核实,仍有困难的,通过拓展资料获取途径、专家咨询、数据解析等方式解决。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中介机构合法合规作业,要求所有资料、数据成果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确保分等结果客观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