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zrzyj/2023-0055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自然资发〔2022〕61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年03月31日10时39分 |
各县(区、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安康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31日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印发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树立“严起来”的理念,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严格落实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按照“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坚决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二、目标任务
各县(区、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对执法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负直接责任,通过开展执法动态巡查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年初要制定执法动态巡查计划,实行“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的三定制度,坚持在巡查前端消灭违法状态,完善和落实巡查责任、违法案件报告、及时处置等制度,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执法巡查预防网络体系,保证巡查“发现得了、制止得住、报告及时、处理到位”。结合“国土调查云”、“卫片执法”等科技手段支撑执法巡查工作,做到抓早抓小,把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三、巡查内容、区域
(一)巡查内容
主要内容:检查在建、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检查和发现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挖沙、取土等违法行为;发现占用基本农田堆放固体废弃物或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等“非粮化”行为;检查和发现无勘查、采矿许可证进行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巡查区域及频率
一级巡查区域为:城镇规划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区域、重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公路主干道两侧。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每周不少于1次。
二级巡查区域为:村庄集镇周围、耕地集中区域、公路支线两侧和一般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每两周不少于1次。
三级巡查区域为:边远山区土地和其他土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
各地根据辖区内的自然资源利用实际状况,可适度设置调整巡查区域和频率。
(三)巡查工作责任及分工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负责对各县(区、市)自然资源局、分局执法动态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视情况组织开展跨县(区、市)域互查或重点抽查;负责安康市中心城区市本级管辖区执法动态巡查工作。
各县(区、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负责本辖区的全面巡查工作,并对一、二、三级巡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跟踪了解重点巡查区域内土地利用、矿产勘查开发和管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负责指导镇、办落实自然资源保护责任,监督其落实镇、村级巡查工作。
(四)建立巡查台帐记录、巡查情况报告制度
建立巡查台帐记录制度,巡查台账记录包括巡查时间、人员、路线和巡查情况记录,发现违法行为必须记录违法现状、采取措施、当事人或其他证人的简要情况等。
建立巡查情况报告制度,巡查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定期报告:各县(区、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要定期将每月的巡查情况(统计表)以及违法案件处置情况,以报告的形式报送市局,报告内容包括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违法形势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置意见等。专项报告:各县(区、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在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时,发现制止无效、暴力抗拒执法、公职人员参与违法或会酿成重大群体信访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情况,必须形成书面材料,专题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并将情况抄送有关部门。
时间要求:定期报告务必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巡查台账及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巡查责任落实。各县(区、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要认真组织实施本区域动态巡查工作,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巡查方案,明确巡查区域、频率、责任,依法履行巡查监管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管网络体系。有效拓展基层信访举报渠道,完善12336等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充分保障巡查工作经费、人员及装备,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巡查中的作用,认真做到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县(区、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要将重点查处实质性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重点查处在禁勘禁采区、违法易发高发区违法用地、采矿行为。对巡查发现的违法案件,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原则,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要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及追究党纪政务处分的,要移交纪委监委;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执行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主动公开曝光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案件,增强全社会的自然资源法治意识。
(三)夯实基层监管责任。各县(区、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要结合本地区规划职能划转、基层所管理权限下放乡镇实际情况,协调各级政府切实解决镇、村两级日常巡查监管缺失问题,积极构建镇(办)、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管控工作网络,督促指导其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在违法行为的初始阶段进行整治,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的经济损失,做到对违法行为早预防、早制止、早处置。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市局将对各县(区、市)自然资源局、分局执法动态巡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评先奖惩、干部任用、自然资源执法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开展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导致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混乱,土地、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县(区、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进行通报批评,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隐瞒不报和整改不力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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