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安康市2020-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安康市2020-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zrzyj/2023-0054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自然资发〔2022〕49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年03月26日10时36分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5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0-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2〕2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市2020-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现将《安康市2020-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康市2020-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5日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印发
安康市2020-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
更新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5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0-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2〕2号),为做好我市2020-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评价技术要求》,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成果,通过开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工作以及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现状变化及质量建设引起的耕地质量变化情况,保持耕地质量分类成果的现势性。同时对自然因素带来的耕地质量变化进行监测,掌握耕地质量变化趋势,提高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结果的准确性,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供支撑。主要任务包括:
(一)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
以县级“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2020年度和2021年度内所有竣工验收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料,通过开展外业补充调查等方式,对年度内新增耕地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以及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质量发生变化的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工作,生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包,更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建立市、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制度,实现耕地质量动态更新,保持成果现势性。
(二)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结合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耕地图层和“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成果,选择典型的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地块作为固定监测样点,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指标信息的监测,建立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库,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成果,为下一轮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全面更新提供依据。
二、工作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
2、《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资发〔2021〕166号);
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5号);
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0-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2〕2号);
5、《陕西省2020-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7、《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 1057-2020);
8、《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TD/T 1058-2020);
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技术要求》;
10、《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标准》;
11、《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12、《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度试用)。
三、工作思路和内容
(一)工作思路
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工作;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始库为基础,先行开展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工作。待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确定后,再对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初始成果进行完善。各项工作连贯衔接,最后进行各级成果的汇总分析。
各县(市、区)在“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的基础上,结合2020年度、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对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为耕地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以及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质量发生变化的耕地和可恢复为耕地的农用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进行年度更新,补充和更新相关图斑指标属性值,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包,更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
省级确定我市汉滨区、平利县、白河县、岚皋县开展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工作,县级监测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耕地图层,以及“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为基础,选择典型的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地块作为固定监测样点,根据监测样点外业调查结果,获取样点相关指标数据,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数据库结构定义要求,建立年度监测数据库。
(二)工作内容
安康市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技术要求》为依据,采用资料分析与补充调查、常规手段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
1、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
(1)更新图层的确定
年度更新工作对象包括两部分,分别为耕地更新图层和恢复地类更新图层。
耕地更新图层:新增耕地图层、减少耕地图层、二级地类变化图层根据国家下发图层生成;质量建设图层结合项目资料,根据国家下发的当年国土变更调查库中的耕地图层,提取项目区范围内耕地图斑,生成质量建设图层。
恢复地类更新图层:新增恢复地类图层、减少恢复地类图层、恢复属性变化图层根据国家下发图层生成;质量建设图层结合项目资料,根据国家下发的当年国土变更调查库中的恢复地类图层,提取项目区范围内恢复地类图斑,生成质量建设图层。
(2)完成县级更新包和数据库建设
整理年度更新成果,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包结构定义要求,生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包。
以国家下发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的耕地和恢复地类图层为基础库,与新增、二级地类变化和质量建设图层、以及“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中的分类单元和扩充分类单元图层叠加,获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的属性信息,更新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其中,坡度和二级地类直接采用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坡度和二级地类。
(3)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结果汇总
根据各分类单元和扩充分类单元分类指标属性值,按照分类指标逐项进行分级分类统计,分析年度内耕地和恢复地类更新对象在不同自然区、不同坡度级、不同土壤条件、不同生态环境条件、不同熟制和不同地类条件及不同条件组合的耕地面积与分布状况,形成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成果。
2、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
(1)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名单确定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县数量和名单由省自然资源厅确定,2021年度选取我市汉滨区、平利县、白河县、岚皋县4个县区开展监测工作。
(2)监测样点的布设与分类指标获取
监测样点的布设以2020年度全省耕地分布现状为依据,选择典型的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地块作为固定监测样点。监测样点覆盖县域内所有耕地二级地类,且均匀分布,所选样点面积不宜过小。监测样点布设要考虑不同的地貌类型,以及不同的耕地质量水平,结合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各指标组合类型面积大小适当布点。可优先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布点。
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技术要求》建立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指标体系,完成分类指标数据的获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指标体系具体包括自然地理格局、地形条件、土壤条件、生态环境条件、作物熟制、耕地利用现状6个层级,共包含自然区、坡度、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pH值、生物多样性、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作物熟制、耕地二级地类10个分类指标。
(3)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库建设及成果编制
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数据包结构定义要求,生成年度监测数据库,完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分析报告编制。
3、成果检查汇总上报
县级将通过检查后的成果,包括年度更新数据包、年度更新数据库、年度监测数据库、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数据表等上报至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县级上报的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并在县级成果基础上,汇总形成地市级成果,通过检查后,将市级成果和县级成果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
四、工作成果
市、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成果内容主要有文字成果、数据表格成果、数据库成果等,由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所辖县(市、区)级成果统一汇交到省自然资源厅。
1、文字成果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
2、表格成果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结果汇总表和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结果汇总表。
3、数据库成果
县级数据库成果包括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包、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和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数据库。
五、进度安排
全市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从2022年1月开始,2022年7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如下:
2022年2月20日前,市、县两级依据省级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本级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
2022年2月21日起,各县(市、区)开展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等工作。
2022年6月5日前,完成县级2020年度更新工作,形成2020年度更新成果、2021年度更新初始成果,并提交市级检查。
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全市2020年度更新工作,形成2020年度更新成果,并将经市级检查合格的2020年度更新成果报送省厅。
2022年7月5日前,各县根据部下发的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中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涉及的相关图层﹐完成2021年度更新成果,并提交市级检查。
2022年7月10日前,完成全市2021年度更新工作,形成2021年度更新成果,并将市级检查合格的2021年更新和监测成果报送省厅。
六、工作组织
(一)实施要求
按照“省级领导、统一标准,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成立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组织全市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采取“省级整体控制、统一参数体系和数据标准、市县具体实施、省市两级核查监管、统一数据汇交”的工作流程分步实施,按期完成全市工作任务。
市、县两级要加强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相关数据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数据资料安全,凡涉及涉密数据资料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二)任务分工
1.市级。负责本地区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对本地区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成果质量负责。具体工作包括:
(1)制定本地区2020-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相关工作。
(2)从省厅领取并下发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基础资料。
(3)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对各县(市、区)“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
(4)汇总县级成果,并对成果进行核查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2.县级。收集资料,并根据省、市安排,完成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1)编制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收集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资料,土壤样品采样,外业补充调查,获取更新图层各层级指标属性值,进行结果汇总统计分析。
(3)编制耕地资源质量更新与监测报告,分别形成更新、监测数据包和数据库。
(4)进行县级成果自查,并上报市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完成其他辅助性基础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按照“省级统一领导、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依据“省厅下发数据、县级调查确认、市级复查核实、省级检查把关、国家核查确认”的工作流程分步推进,确保“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市、县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开展,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制度保障
1.落实招标采购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市、县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专项调查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以及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
2.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市、县两级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提前与技术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书,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年度更新及监测工作中使用或产生的所有数据、资料等未经本级自然资源部门许可不得复制、转让或者转借。
3.建立检查验收制度。为确保成果质量,工作实施过程中将建立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成果的县级自检、市级检查、省级检查核查三级检查制度。成果完成后逐级汇总上报,省、市、县分级负责检查验收。县级分类成果由县级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自查及预检,市级自然资源局组织审查辖区县级成果,省级负责组织对市级汇总成果和县级成果进行验收。
4.实行专项经费管理制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市、县各级应依据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制订相关资金使用办法,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经费保障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土地调查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4号)要求,相关工作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市、县要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联系,确保工作经费足额及时到位,保证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顺利完成。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高效使用工作经费,并加强对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杜绝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附件: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华 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钟 艳 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科长
成 员: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
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
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钟 艳
副主任:党宝明
成 员:郭举乾
李凤英
董小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