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无障碍浏览
本站支持IPV6

听证通知书

时间:2023-04-21 16:52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听证申请人:安康市民荣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

我局拟对安康市民荣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占用 土地一案作行政处罚,安康市民荣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向我局 提出了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 定,并应安康市民荣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的听证请求,本机关 决定就安康市民荣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汉滨区五里镇民力村、龙头村土地行政处罚事项举行听证会。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安康市民荣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汉滨区五里镇民力村、龙头村土地建设生产线行政处罚事项举行听证。

二、 听证日期、时间、地点

日期:2023年5月6日(星期六)

时间:上午9:00

地点:安康市自然资源局15楼1509会议室(汉滨区安康大道28号国土大厦)

三、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

听证员兼主持人:张杰(政策法规和督察科科长)

听证员:李涛(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资源利用股负责人 )

听证员:张建国(安康市自然资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记录员:华同武(政策法规和督察科副科长)

四、 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与听证事项 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二)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三)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四)遵守听证纪律,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中途退场;

(五)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参加人员核对笔录并签字。

五、 被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就听证事项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等作出陈述和说明。

(二)遵守听证纪律。

六、 注意事项

(一)请您届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及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工作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听证,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三)届时请准时参加听证,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本听证通知书同时在安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同步公布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区安康大道28 号国土大厦)

联系人:李闯,联系电话:0915-3200249。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