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公开曝光石泉县3宗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
为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挥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有效震慑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现将石泉县依法查处的3起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一、陕西万达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件
2022年6月,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陕西万达矿业有限公司为实施探矿需要,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石泉县两河镇迎河村集体土地7202.42平方米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起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了责令当事人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7202.42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7202.4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7202.42平方米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即72024.20元的罚款。目前土地已退还,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已没收到位,罚款已全部缴纳。
二、石泉县水利局非法占地案件
2022年6月,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石泉县水利局在建设县城供水工程项目过程中,超批准用地范围,擅自占用石泉县城关镇枫树村集体土地2185.1平方米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起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做出了责令当事人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185.1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2185.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2185.1平方米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即2185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土地已退还,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已没收到位,罚款已全部缴纳。
三、陕西佳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件
2022年6月,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陕西佳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阳光丽城19#商品住宅楼房过程中,超批准用地范围,擅自占用石泉县城关镇二里社区集体土地1315.91平方米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起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做出了责令当事人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315.91平方米土地;没收当事人在非法占用的1315.9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对非法占用的1315.91平方米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00.00元即 13159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以上处罚已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