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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利县长安镇富硒农产品加工园堆料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评审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2-12-01 15:29 作者: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文件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2〕8号)、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市级审批临时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安自然资发〔 2022 〕70号)文件及有关要求,我中心2022年11月18日组织省市级相关行业专家对《平利县长安镇富硒农产品加工园堆料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为通过。现将上述方案及评审意见(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我中心书面反映。


附件:平利县长安镇富硒农产品加工园堆料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pdf

平利县长安镇富硒农产品加工园堆料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