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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公开曝光平利县3宗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

时间:2022年09月20日18时00分 作者: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为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有保障、违法必受罚、违规必追究的良好氛围。现将平利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的三宗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一、平利县老县镇老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违法占地案。

2021年11月8日,经平利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平利县老县镇老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非法占用平利县老县镇老县村四组土地修建茶叶加工厂,违法占地面积2533.60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符合规划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以罚款253360元。目前罚款已足额缴纳。平利县老县镇老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刘荣炳受党内警告处分。

二、平利县双鑫重晶石矿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案

2022年5月7日,经平利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平利县双鑫重晶石矿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重晶石非法开采重晶石矿共计5.46万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越界采矿行为。根据《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2.没收违法所得5514600元,并处罚款165438元。

三、平利县交通运输局白果坪至狮坪公路改建工程违法占地案

2021年11月18日,经平利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平利县交通运输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平利县八仙镇松树庙村土地,用于平利县至八仙镇大安坪改线段公路建设,违法占地面积9.51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共计罚款764700元。目前平利县交通运输局已缴纳了764700元罚款,履行了全部处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