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查”制度,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2022年度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核查。
(二)对新增和核销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实地调查,按规定程序进行认定和核销。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监测经费发放情况等。
(四)专业监测点和普适型监测点的建设运行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管理情况,纳入各级防灾预案的防灾措施落实情况。
(五)地质灾害月报、值守、预报预警等工作情况。
二、核查时限
2022年11月20日前,各县(区、市)完成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工作,并将核查工作报告上报市局。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工作,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和地质灾害隐患,全面开展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工作,及时更新群测群防系统信息,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准确无误。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各地要重点做好在册隐患点,高、极高风险区范围内村镇、医院、学校、旅游景区、交通干线沿线、工程建设活动场所人员集中区域,遥感识别成果反馈区域等的核查工作,尤其是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个重点核查。
(三)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各县(区、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要对核查确认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编制监测方案,指导监测员按照监测方案做好隐患点日常监测预警工作,落实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防治措施,落实群测群防人员,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编制、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设置警示标识、逃生路线示意图等防灾措施。已安装自动化监测设备的监测点,要做好监测设备的运维管理工作,完善监测系统的相关信息,切实提高设备在线率。
市局按照安康市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的分组,对各县(市、区)的汛后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工作组人员分工按安地灾防指办发〔2022〕7号文件执行。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