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函〔2022〕392号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第74号 建 议 的 复 函
类别:B
签发人:王琳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第74号
建 议 的 复 函
万德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岩石制砂取代河道采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51 号),要求每个县区采石企业控制在 5-7家,经过几年来采石矿山整治,目前全市保留采石矿山64家。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采石类矿山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函〔2020〕34号),因脱贫攻坚和重点项目建设砂石料供应紧缺的,应首先考虑通过扩大现有矿山生产规模来满足,新建矿山年生产规模不低于30万吨,全力稳定石料市场价格。近两年新立4家采石矿山生产规模均在30万吨每年以上。
我局职能职责负责采石矿山审批监管,河道采砂审批监管在水利部门。下一步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稳经济措施,加强矿山监管,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稳定石料市场价格,加强与水利部门沟通联系,研究制定我市岩石制砂取代河道采砂的政策和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自然资源局,3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