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
日前,《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经自然资源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部执法领域拓展到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等。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先后修改出台《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等执法方面的规章和文件。为贯彻实施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履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查处工作职责,自然资源部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规程》,进一步强化执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立案查处工作,提高执法查处水平,提升执法效能。
《规程》分为正文和附录。其中,正文共15部分,包括总则、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案件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处理决定、行政处罚、送达、执行、移送、结案、立卷归档、监督与责任追究和附则。附录共6部分,列明了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4个方面的主要违法行为及法律依据、法律责任,还统一提供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相应法律文书的参考格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的整体流程图。
据自然资源部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程》主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聚焦自然资源执法查处工作职责,突出立案查处的主业,重点强调规范立案查处的规则和流程。二是执法查处领域涵盖了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和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执法内容和要求。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等工作要求。四是落实《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等新规定新要求。五是完善优化立案查处的相关法律文书参考格式,统一规范查处文书。六是直观化、图形化展示执法查处程序,便于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实际操作使用。此外,《规程》还重点规范了案由、文书编号、事实认定、调查中止、案件移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决定执行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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