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无障碍浏览
本站支持IPV6

关于印发《安康市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年07月21日09时09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安康市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机制,明确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响应流程,确保应急技术支撑工作高效有序,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印发《安康市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9日


安康市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

为认真汲取“7.20”河南郑州特大暴雨灾害教训,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机制,明确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响应流程,确保应急技术支撑工作高效有序,依据《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安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预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有效支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应急调查及突发事件处置各阶段任务,规范、高效、有序做好安康市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预防为先、处置高效的安康市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建立安康市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指挥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局长(市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副指挥长)担任;成员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指挥部各成员科室(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和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中心,主任由中心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市级地质灾害防御响应日常工作,根据雨情、汛情及气象灾害(暴雨)应急响应,及时研判分析形成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结果,提出本部门防御响应行动建议。同时做好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监测预报预警和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技术调查处置等工作。

四、防御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地质灾害风险状况、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气象灾害(暴雨)预警响应、防汛应急响应分级,市级地质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按从高到低设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

(一)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领导小组组长组织会商并决定启动Ⅰ级防御响应。

(1)所辖县(市、区)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2)市防指发出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指令;

(3)因强降雨、暴雨或持续降雨等极端天气,造成6个(含)以上县(市、区)发生地质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形;

(4)所辖县(市、区)局地12小时短时强降雨量超过200mm,或过去12小时已持续出现100mm降雨,未来仍有可能出现100mm降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视情启动;

(5)省自然资源厅或市委、市政府要求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地质灾害灾险情现场;

(6)局党组根据所辖县(市、区)地质灾害灾险情发展变化决定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现场;

(7)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2、防御响应行动

(1)市防御响应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研判断形势后作出指令,并向市政府或市防灾救灾总指挥部报告;

(2)市地灾监测中心实时关注雨情、水情、灾情,加强与气象部门动态研判会商,形成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后,对外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防御响应建议;

(3)市级地质灾害值班人员每1小时收集预警区地质灾害相关信息报领导小组决策,并收集统计应对防范情况及时上报省厅地质灾害值班室;接到灾险情报告时,核实信息后按程序、要求及时上报;

(4)接到响应指令后,各成员科室(单位)1小时内集结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局办公室、市地灾监测中心做好物资等后勤准备,市自然资源信息科技公司做好宣传准备;

(5)向预警区派出市级技术指导小组,并督促预警区内县(市、区)加强监测预警、巡查排查力度,指导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撤离。

(二)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级Ⅱ级防御响应。

(1)所辖县(市、区)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2)市防指发出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指令;

(3)因强降雨、暴雨或持续降雨等极端天气,造成3个(含)以上县(市、区)发生地质灾害且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形;

(4)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暴雨)红色预警或气象、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

(5)省自然资源厅、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或根据实际情况需求;

(6)局党组根据所辖县(市、区)地质灾害灾险情发展变化决定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现场;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2、防御响应行动

(1)市防御响应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研判断形势后作出指令,并向市政府或市防灾救灾总指挥部报告。

(2)市地灾监测中心实时关注雨情、水情、灾情,加强与气象部门动态研判会商,形成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后,对外发布预警信息并向提出防御响应建议;

(3)市级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加强对预警区地质灾害相关信息收集报领导小组决策,并及时统计应对防范情况上报省地质灾害总值班室;接到灾险情报告时,核实信息后按程序、要求及时上报;

(4)接到响应指令后,各成员科室(单位)工作期间1小时内、非工作期间2小时内集结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局办公室牵头、市地灾监测中心配合做好后勤物资准备,市自然资源信息科技公司配合做好宣传准备;

(5)向预警区派出市级技术指导小组,并督促预警区内县(市、区)加强监测预警、巡查排查力度,指导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撤离。

(三)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会商并决定启动Ⅲ级防御响应。

(1)所辖县(市、区)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2)市防指发出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指令;

(3)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暴雨)橙色预警或气象、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等情形;

(4)局党组根据所辖县(市、区)地质灾害灾险情发展变化决定由相关负责同志带队赴现场

(5)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2、防御响应行动

(1)市防御响应领导小组会商研判断形势后作出指令,并向市局党组报告;

(2)市地灾监测中心实时关注雨情、水情、灾情,加强与气象部门动态研判会商,形成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后,对外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防御响应建议;

(3)市级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加强预警区地质灾害相关信息收集报领导小组决策,并收集统计各县(市、区)应对防范情况及时上报省地质灾害总值班室;接到灾险情报告时,核实信息后按程序、要求及时上报;

(4)各成员科室(单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局办公室、市地灾监测中心做好物资等后勤准备,市自然资源信息科技公司做好宣传准备;

(5)根据实际情况,向预警区派出市级技术指导小组,并督促预警区内县(市、区)加强监测预警、巡查排查力度,指导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撤离。

(三)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会商并决定启动Ⅳ级防御响应。

(1)所辖县(市、区)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2)市防指发出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指令;

(3)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暴雨)黄色、蓝色预警或气象、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蓝色预警等情形;

(4)省自然资源厅或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或根据实际情况需求;

(5)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2、防御响应行动

(1)市防御响应领导小组会商研判断形势后作出相关指令,并报局党组审定;

(2)市地灾监测中心实时关注雨情、水情、灾情,加强与气象部门动态研判会商,形成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后,对外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防御响应建议;

(3)市级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加强预警区地质灾害相关信息收集报领导小组决策,并收集统计各县(市、区)应对防范情况及时上报省地质灾害总值班室;接到灾险情报告时,核实信息后按程序、要求及时上报;

(4)各成员科室(单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局办公室、市地灾监测中心做好物资等后勤准备,市自然资源信息科技公司做好宣传准备;

(5)督促预警区内县(市、区)加强监测预警、巡查排查力度,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撤离。

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I级、Ⅱ级防御响应由领导小组(局长)带队,Ⅲ级、Ⅳ级响应由副组长(分管副局长)或委派市地灾监测中心负责人带队,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总体调度,耕保修复科、市自然资源信息科技公司做好配合,市地灾监测中心会同有关专家、平战技术队伍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

五、防御响应支撑

(一)先期处置

根据各县(市、区)地质灾害灾险情情况,市地灾监测中心提出先期处置决策意见或建议,通知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平战结合技术支撑单位,立即赶赴灾害现场,开展先期处置技术支撑。

(二)现场响应

1、前方工作组或技术指导组抵达现场后,及时了解地质灾害灾险情状况、先期防御工作进展和应急技术支撑需求。

2、会同地方工作组,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测研判与成因分析等防治技术指导与应急技术支撑,向当地政府或其现场指挥机构提出防范工作对策建议。

3、防御响应期间,各工作组每日16时前向市局地质灾害值班室报送当日工作进展情况或通知各县(市、区)地质灾害值班室报送有关情况,市局地质灾害值班室按程序向上报送相关信息。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及采取的对策建议。

(五)后方响应

市局地质灾害值班室保持与前方工作组或技术指导组信息畅通。市地灾监测中心召集有关专家与人员组建后方工作组,及时汇总分析相关技术资料,提供后方工作保障,必要时开展会商调度。

(六)响应结束。

当灾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救援宣告结束,现场工作组组长决定响应结束。前方工作组或技术指导组应及时报市局地质灾害值班室。

六、总结评估和修订

(一)工作总结。防御响应结束后,工作组和技术指导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复盘,向防御响应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对防御响应工作表现突出者予以奖励表彰,对防御响应不力的,按规定严肃问责。

(二)评估归档。I、Ⅱ级响应结束后,工作组会同有关专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Ⅲ、Ⅳ级响应结束后,工作组或技术指导组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并层层上报市级、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时完成资料归档。

(三)实施修订。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


附件:  1.关于启动地质灾害防御*级响应的函

2.关于终止地质灾害防御*级响应的函


附件1


关于启动地质灾害防御*级响应的函

[20**]第**号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级平战结合技术支撑单位:

根据***,经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于20**年**月**日**时启动地质灾害防御*级响应,请相关单位和专家按照方案和职责及时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平战结合”驻守当地的专家应按照地方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指导。



安康市地质灾害防御响应领导小组

20**年**月**日






附件2


关于终止地质灾害防御*级响应的函

[20**]第**号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级平战结合技术支撑单位:

根据***,经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于20**年**月**日**时终止地质灾害防御*级响应,请相关单位和专家按照方案和职责及时做好调整。“平战结合”驻守当地的专家应继续跟踪了解情况,根据地方相关工作需求,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



安康市地质灾害防御响应领导小组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