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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自然资函〔2022〕377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第206号建议的复函

时间:2022年08月31日16时22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类别:B

签发人:王琳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第206号

建 议 的 复 函

徐信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中心城市建设征迁村预留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村集体预留地政策适用范围问题

您的建议主要涉及长春片区、城东新区、高新区、五里工业园区和恒口新区等区域的项目建设,解决村集体预留地问题。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11〕47号)文件规定,我局只负责中心城区市本级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涉及的村集体预留地落实工作,其他区域是否参照执行村集体预留地政策问题,应以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关于落实中心城区市本级村集体预留地情况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地问题,我局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会同被征地镇(办)村(社区),结合被征收土地面积和规划用途,逐村进行了村集体预留地面积的核算,并申请规划部门进行规划选址。截至目前,已落实了新城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吉河镇范围内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地工作;关庙镇周台社区预留地落实工作正在实施中;建民办事处范围内已落实七里沟社区和长春村预留地工作,长岭村、黄沟社区、新胜村、长铺村、四档村、张湾村、宋家营村预留地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中。

三、关于加快推动预留地划拨手续、出台相关政策等问题

我局在落实预留地选址、规划审批、供地等程序上,各职能科室相互配合,尽可能满足镇(办)村(社区)要求,尤其是在预留地选址上,充分考虑预留地效益最大化,尽量把预留地选在已建成的城市道路两侧规划的商业地块上。涉及预留地政策的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将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尽快修改完善安政办发〔2011〕47号文件,以便快速、高效推进村集体预留地工作。

感谢您对中心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自然资源事业,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致函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自然资源局,3288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