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函〔2022〕366号关于政协安康市五届一次会议第409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
签发人:田曙安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政协安康市五届一次会议第409号
提 案 的 复 函
周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水电气暖”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通知中明确提出:“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我局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文件相关要求。同时就该项工作与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的通知》《安康中心城区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两个文件,进一步优化了供水、供电工作流程和责任主体。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自然资源局,331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