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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自然资函〔2022〕343号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第220号建议的复函

时间:2022年08月16日15时18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类别:A

签发人:华军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第220号

建 议 的 复 函

宋晓华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特别是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220关于整合资源加快废旧矿山生态修复的建议》已收悉,经过认真的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时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中、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精神,把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职责职能,扎实抓好矿权审批管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等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各类矿山624个,累计破坏矿山环境面积883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235个破坏面积423公顷,生产矿产389个破坏面积460公顷。近年来,我局持续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资金争取,扎实抓好修复治理工作,2018年以来,累计争取省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共22个、涉及资金10639万元,其中2018-2019年度项目9个、资金2505万元;2020年度项目3个、资金1400万元;2021年度项目6个、资金4450万元;2022年度项目4个、资金2284万元。截止2021年底,全市累计治理恢复矿山面积200公顷,整治山水林田湖草沙区域面积3267.4公顷。

二、有关工作情况

(一)坚持规划引领。一是编制完成了《安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全面纳入规划要求。二是依据《陕西省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要点(试行)》、《陕西省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的原则,衔接发改、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规划,科学编制《安康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推进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二)规范矿权管理。制定了《矿业权审批规则》、《探矿权采矿权行政许可事项会审办法》、《规范和加强全市矿山采矿用地管理的通知》等矿权管理文件,注重落实生态环保有关要求,严格矿权审批,规范和加强全市矿山用地、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依法关闭淘汰污染矿山59家(其中采石矿山22家),完成绿色矿山创建11家,争取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1.55亿元。

(三)加快历史遗留矿山修复。2018年至今,我局共申报中省资金项目22个,申请资金共计1.06亿元,通过治理可恢复面积214.6公顷。其中2018年申报项目7个,申请资金1875万元,全省占比18%;2019年申报项目2个,申请资金630万元,全省占比34%;2020年申报项目3个,申请资金1400万元,全省占比38%;2021年申报项目6个,申请资金4450万元,全省占比10%;排名全省第四,2022年申报项目4个,申请资金2284万元,全省占比20%。我市各年度申请省级资金项目数量和资金量均于以全省第一梯队。

(四)持续夯实生产矿山治理主体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按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提取、使用,确保基金办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强化矿山执法监察。以私采乱挖、待关又采、以建代采、以探代采、停产整顿私自偷采等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问题为重点,发挥市级牵总职责,扎实做好“乱采乱挖”突出问题整治。积极开展重点区域“乱采乱挖”问题排查,持续开展“乱采乱挖”突出问题整治。突出重点跟踪督导,聚焦“乱采乱挖”交叉检查反馈问题、中省环保督察反馈整改问题、省市领导调研暗访反馈问题,系统施策、分类整改、销号管理。探索建立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联合会商机制,确保全市矿山“乱采乱挖”问题依法依规整治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扛牢工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坚守绿色发展底线,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二)找准工作结合。认真学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找准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结合点,把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工作要求、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三)规范矿山管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矿权设置和审批,切实规范矿山开采行为,进一步强化矿权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有主矿山恢复责任落实,真正实现有主矿山“边开采、边治理”。

(四)聚力生态修复。加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申报力度,积极主动争取中省项目资金,全力解决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资金问题。积极探索市场化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拓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来源。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守牢生态环境底线。

附件:建议提案办复征询意见表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自然资源局,320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