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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05月25日09时38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加强价格监测和行业监管,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用发〔2022〕12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陕自然资用函〔2022〕2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组织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

各县(市、区)要抓紧谋划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统筹考虑工作经费和技术力量,建立工作机制、编制实施方案、研究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待上级工作方案和技术导则印发后,及时启动分等数据采集、整理、测算、校验、汇交等相关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分等成果数据库汇交和成果报告报送工作。在分等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定级工作,收集定级所需的数据资料,完善定级基础工作,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园、林、草地定级工作。2023年市局将按照中省统一安排,依据分等定级结果,部署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二、加快构建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

(一)进一步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公示备案。目前,全市除汉阴县、岚皋县、石泉县、旬阳市和恒口示范区完成公示备案,其余县(区)均未完成公示备案,工作进展缓慢,严重制约了全市政府公示地价体系建设。请各地加快推进2018年以来制定的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公示实施,特别是尚未完成2020年度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公示的县(区),尽快完成;已完成公示的县(区),尽快开展电子化备案,确保6月中旬全面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公示及备案。对基准日超过三年尚未公示的,可以结合市场发育情况,采取局部更新方式,对基准日进行适当调整。基准地价采用局部调整非全部更新的,报市局组织论证工作,更新后成果统一由市局汇总报省备案。

(二)全力推进城镇基准地价成果验收。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整体推进缓慢,瀛湖生态旅游区工作至今尚未启动,请各地抓紧时间加快推进,省厅拟于5月下旬启动验收,原则上7月底前全部完成验收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加快标定地价成果公示备案。目前,全市除石泉县、旬阳市、宁陕县、白河县成果已完成公示,其余县(区)标定地价成果公示工作均未完成。请未完成公示的县(区)抓紧协调,尽快公示,已完成公示工作的县(市、区),注册账号,开展标定地价成果备案,确保6月底前完成城镇标定地价成果的首次公示及备案工作。同时,按照“一年一更新一公布”的要求,建立每年一季度定期更新公布的城镇标定地价公示制度。

三、有关要求

(一)园、林、草分等定级工作是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的基础,是自然资源“两统一”管理的重要支撑。各县(市、区)局、分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强化技术支撑,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是自然资源市场建设的基础,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对本地区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工作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及存在问题、承诺完成时限,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10日前报市局利用科。市局将于6月中旬对各县(市、区)公示地价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各县(市、区)政府。请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全力推进。

附件:

1.《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2〕12号).ofd

      2.《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陕自然资用函〔2022〕28号).ofd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