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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各类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督导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2年05月17日09时31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各类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督导检查的通知》(陕自然自修复发〔2022〕7号)要求,市局对2018年以来全市范围内的各类生态修复项目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一)2018年以来未完成施工以及未完成验收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进展情况;

(三)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

(四)2022年省厅下达的历史遗留矿山和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沙项目进展情况;

(五)涉及中省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二、督导检查方式

督导检查采取看台账、听汇报、查现场等方式,特别是对推进缓慢、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三、督导检查分组和时间安排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22年 5月18日——2022年 5月22日

(二)督导检查分组

第一组

组 长:华 军

成 员:张 润、夏远峰、赵喜党、李爱民、罗瑞田

负责县(市):旬阳市、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

第二组

组 长:廖兴德

成 员:党宝明、杨 橙、张永强、陈新华、李华  

负责县(区):汉滨区、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白河县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督导检查组,备好检查资料,合理安排检查路线,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督导检查组对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需逐个进行督导检查,生产矿山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抽查1-3个,根据检查结果,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

(三)调研督导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四)各检查组在检查中要注意安全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纪律要求。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