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规范(试行)》和《陕西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群测群防信息动态更新
要落实专人负责群测群防信息核实更新工作,及时在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平台更新隐患点信息,尤其是群测群防员人员变更、电话变更的情况要第一时间更新,确保群测群防系统发挥作用。同时,要认真核实隐患点信息是否正确,核实上传附件与所填写隐患点信息是否一致。对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和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隐患点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确保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位,群测群防人员信息准确。
二、优化完善“人防+技防”的监测预警体系
对于全市已安装专业监测和普适型监测设备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在省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的各级管理人员和群测群防人员通讯信息,确保当监测设备发出不同级别预警后,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发送至相应的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要指导督促镇(办)、村(社区)责任人、群测群防员、运维单位按照《技术要求》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做好监测预警信息的处置工作。要做好监测设备和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离线设备及时维护,切实提高设备上线率;需调整设备安装位置的按照《技术要求》第七条规定及时进行调整,充分发挥监测设备的监测预警作用。2022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点,要在5月1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并全部上线,5月15日前完成监测预警系统平台的人员通讯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新建设备及时发挥作用。
三、细化措施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落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和措施,逐点编制(优化)监测方案,重点要明确各隐患点的监测位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指导镇(办)、村(社区)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并规范做好监测记录,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到位、预警及时、处置高效。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