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安康市“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征集公告》的通知
各测绘资质单位:
按照《安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运行规则》(安工改办〔2019〕12号)文件精神,我局2021年4月25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安康市“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的公告》。2021年6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新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征集条件相应发生变化,故需再次征集名录库名单。经研究,现将《安康市“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征集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印发给你们,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提交内容。2021年度已提交申请材料的测绘资质单位,需重新提交测绘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申请材料信息发生变动的一并重新提交;2021年度未提交申请材料的测绘资质单位,按照《公告》申请材料内容提交。
二、申请材料提交形式。测绘资质单位需提交电子版(pdf格式)和纸质版材料各一份。电子版(pdf格式)材料请报送至指定邮箱(1452268626@qq.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国土大厦)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2009办公室。
三、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各测绘资质单位应于2022年4月8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单位结果公示及运用。测绘资质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安康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名录库。凡是进入名录库的企业全市通用,各县(市、区)共同使用维护“多测合一”名录库。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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