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乙级测绘资质审批程序
一、新申请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按照中、省法律政策和规定要求,安排专人收集、整理、准备申报资料,在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注册,上传资料,资质申请全程网办。
二、市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科在系统内接到申请后,对照中、省法律政策和规定要求,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检查。
三、市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科在全国测绘资质管理系统中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核:
(一)需要补正材料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统一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补正完善后重新报送。
(二)五个工作日内不告知的,即日起视为受理。
(三)市自然资源局自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决定。
(四)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经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五)如认为需要实地核实的,市自然资源局将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联合申请单位注册地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人员共同进行实地核查。
四、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市自然资源局将拟批准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基本信息在官网进行公示。
五、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自然资源局将组织调查核实,经核查有问题的,依法做出处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市自然资源局做出审批决定,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制作各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六、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下发《测绘资质证书》后,市自然资源局将通知申请单位注册地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新申请测绘资质单位派员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