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函〔2021〕306号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第175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 B
签发人:田曙安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第175号
建 议 的 复 函
熊绍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安康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应统一日照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日照标准是城市规划管理中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居住、学校、医疗等建筑确定的向阳房间在规定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等规划时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我市属于Ⅲ类气候区,根据第九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推算,中心城市目前常住人口约为48万。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应执行大寒日不低于3小时日照标准。
同时,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赋予安康建设休闲养生秦巴明珠的新定位,市委、市政府也大力推进生态康养产业发展,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在城市建设中,对居住、养老等项目的日照标准更应从严把控。
我局下一步根据人口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安康中心城市技术管理规定。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331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