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函〔2021〕291号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第59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
签发人:田曙安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第59号
建 议 的 复 函
张文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中心城区私人建房审批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中心城区私人建房审批办法的建议,从解决群众切身利益,改善人居环境,助力城市发展角度出发,既解决了群众的期盼,又为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创造环境。
2020年9月27日,随着规划职能的划转,私人建房规划审批职能也一并划转至市自然资源局。为有效履行私人建房规划审批职能,规范中心城区私人建房管理,方便群众办事,我局积极对接相关部门,正在分类制定相关规定,按照土地取得方式的不同,私人建房应严格区分为村民宅基地建房和国有建设用地(个人划拨)。
关于村民宅基地建房。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文件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核发《农村宅基地审批书》。目前已制定《安康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待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关于国有用地(个人划拨)建房。针对这类建房审批,应遵循《安康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并满足建筑退界、建筑间距、消防、日照等技术规范,按《安康中心城市私人自住建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个人)》。对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组织相关部门、科室研究办理。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您的建议意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村民宅基地建房规划管理工作。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331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