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无障碍浏览
本站支持IPV6

安自然资函〔2021〕286号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第90号建议的复函

时间:2021年08月10日15时14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类别:A

签发人:薛玉发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第90号

建 议 的 复 函

李本立代表:

       感谢您对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允许将农村撂荒地和坡耕地用于发展林果产业和设施农业的建议已收悉,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资源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初步成果,安康市现状耕地较上轮规划大幅减少,因受独特的自然条件限制,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零散、图斑破碎,大部分耕地和基本农田多分布在偏远山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25度以上现状为耕地的占比接近40%,耕地保护任务非常艰巨。近年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日益突出,中省市相继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行为的相关文件,要求各地区要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依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实施意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提出要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遏制耕地撂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耕地资源用足用好。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推动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层层压实责任,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耕地撂荒问题仍然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相挂钩。推动地方出台绩效考核、与补贴挂钩等激励和约束政策,遏制耕地撂荒、鼓励复耕复种。

       依据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安康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设施农业建设应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工矿废弃地、废旧宅基地及边角地等,尽量减少或不占耕地,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实施耕作层表土剥离,减少对耕地耕作层土壤的破坏。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涉及使用一般耕地的,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作物种植设施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辅助农业设施,使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必须严格控制在项目用地总面积的5%以内,最多不得超过10亩。农业设施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乡镇政府要将拟建设设施农业用地情况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之日起10日内出具意见。未经同意的,项目不得备案和动工建设。同意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项目备案前组织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位于本县域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补划完成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将补划资料逐级上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农业用地,不得改变设施农业用地性质和用途。

       目前,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正在积极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因此,待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结束,上级下达我市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后,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相关部门批准可在25度以上不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畴内的坡耕地发展林果业。

       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和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320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