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英名下“安房产第18289-95号” 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的公告
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办理高英名下“安房产第18289-95号”
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7.2款、第2.1.2款、第9.3款、第9.4款的规定。“(2021)陕0902执恢17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2021)陕0902执恢17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嘱托,不动产登记部门将直接办理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竹园小区1区1幢1单元2层03室的转移登记手续,法律文书中对应的权利人高英名下“安房产第18289-95号”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原证注销废止。
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