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安康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行专门部署,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提出要推动建设九项重点工程,“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位列九项重点工程之首。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 1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90 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90号)中普查内容明确地质灾害是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之一。
二、目标任务
普查任务为主要灾害致灾调查、成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灾害风险评价与区划。陕西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方案中任务分工明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致灾调查、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防治区划等试点工作。
三、主要内容
(1)普查的目的意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组织开展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市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区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高社会综合安全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2)普查范围和内容: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中、省)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3)普查主要任务: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善、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风险全要素调查,突出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开展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数据库;利用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系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根据需要编制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区划图。
(4)普查实施步骤: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5)普查技术路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用非涉密的天地图作为统一普查底图,在普查底图上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所需各类空间数据制备,形成空间数据一体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空间数据库。
(6)普查主要成果:通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自下而上对普查数据、图片、文字等成果进行多层次多角度汇总分析,形成各类风险普查成果。
(7)普查分工: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地质灾害致灾调查、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地质灾害重点隐患排查,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形成普查成果。
各县区政府负责编制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普查任务,负责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需要多部门参与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四、涉及范围
本次普查覆盖我市行政辖区的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
五、关键词诠释
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高温、低温、寒潮、洪涝、山洪、台风、龙卷风、火焰龙卷风、冰雹、风雹、霜冻、暴雨、暴雪、冻雨、大雾、大风、结冰、霾、雾霾、地震、海啸、滑坡、泥石流、浮尘、扬沙、沙尘暴、雷电、雷暴、球状闪电、火山喷发等
风险普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原文链接:http://zrzy.ankang.gov.cn/Content-2293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