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显春---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汪显春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汪显春申请继承不动产,经我机构初步审定,拟对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款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915-666690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公示内容:
拟不动产的继承人:汪显春
继承不动产的坐落: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鑫园小区2幢1单元401室(房产证号:安康市房权证汉滨区字第B305000-03-2-141)
特此公示
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