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2021年4月,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1〕13号),对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进行了安排,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是加强地价管理、建立完善地价公示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县(区)局、分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于2021年6月底前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完成技术服务购买(政府采购)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二、本轮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要严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省厅组织编发的《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充分利用现在城镇基准地价体系成果和市场调查资料,开展基准地价调整更新。
三、为满足不同用地类型地价管理的需要,评估应在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一级地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有条件、地下空间开发需求高的地区、可探索开展地下空间基准地价制订工作。各县(区)局,分局可根据土地管理需要制订不同权利类型的基准地价。
四、11月底,市局组织对基准地价成果进行市级初审。
五、各县(区)局、分局要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严格时间节点,按时提请省厅验收、发布工作成果、完成电子备案。
六、为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从2021年5月起,各县(区)局、分局每月25日前向市局利用科报送城镇地价工作进度情况。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