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1年度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有效推进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按照市创建办《关于印发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1年目标任务的通知》(安创指发〔2021〕3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的必然选择,是满足群众期盼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自然资源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责任副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一轮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以及对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充分认识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市上下达我局的任务目标,抓住重点难点,细化任务分解,整合创建力量,夯实工作责任,整体高效推进,确保创建实效。
二、细化分解任务
(一)共性任务
1、创建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实效,组织机构健全,按时参加市创建办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按要求完成市创建办交办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
2、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机关干部集体学习内容(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3、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生态文明知识,不断提高环保意识。单位干部职工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测评≥85%(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4、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领导,倾听民声民意,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单位干部职工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测评≥85%(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5、单位内部规范设置节能、节水等环保标识,每半年开展一次以上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活动(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6、规范收集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档案,过程资料完备,印证资料齐全(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二)专项任务
1、按要求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内划定生态红线,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主导生态功能不降低。(责任单位:空间规划科)。
2、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与上年相比下降幅度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利用科、耕保科)。
三、强化督办问效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紧盯2021年度创建目标任务不放松,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牵总安排,责任科室(单位)要对标对表、细化措施、逐项推进、明确专人负责。市局将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安康市城市创建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由局创建办会同机关纪委,对重视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相互掣肘、不按期完成创建任务或在市创建办检查、暗访中发现问题并被通报的,按照程序实行责任追究。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