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暂行办法》等文件起草研讨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政策要求,推进安康中心城市建设,5月26日,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杨克山主持召开专题讨论会,对我局拟定的《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暂行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实施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组织研究讨论,市直相关部门、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主任王波对《暂行办法》和《实施办法》的内容、起草思路和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最后,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杨克山指出,本次讨论会富有成效,讨论的《暂行办法》和《实施办法》准确理解和把握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政策要求,能够适应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新形势,并且符合安康中心城市发展实际,参会单位人员认真负责,群策群力,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对两个《办法》的修改完善起到重要作用。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要根据讨论会上的意见建议,对涉及本单位和其他单位共同的业务项目,要加强沟通并形成统一意见,对两个《办法》认真修改后,尽早提交市政府研究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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