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巩固提升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力推进2021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巩固提升的重点目标任务落实,确保国家复审达标,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品位,根据市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安康市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目标任务>的通知》(安创指发〔2021〕1号)和《关于印发<安康市2021年国家森林城市巩固提升目标任务>的通知》(安创指发〔202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性目标任务
(一)组织管理(牵头单位:办公室)
1、坚持将国卫国森巩固提升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保障经费投入,全面完成市创建办下达的阶段性和年度创建目标(责任单位:办公室)。
2、单位主要领导每季度督导调研本系统、本单位城市国卫国森工作1次以上,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每月检查国卫国森工作1次以上(责任单位:办公室)。
3、坚持将城市创建及部门帮扶社区工作列入本部门、本行业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责任单位:人教科)
4、及时受理群众反映或市创建办交办的投诉举报事项,处理率、回复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办公室)
1、深入开展国卫国森知识宣传培训,干部职工国卫国森知晓率90%以上(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2、整合宣传阵地,规范宣传橱窗,强化国卫国森宣传,利用机关网站、微信、微博、LED屏每天滚动播出国卫国森巩固宣传标语,宣传版面无破损污浊;每半年组织机关干部、帮扶社区开展1次国森巩固提升培训宣传或实践体验活动(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公司)。
3、每季度开展1次创建文化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教育培训,提升群众文明意识(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4、落实单位门前四包责任,督促指导本部门、本系统、家属区及监督管理服务对象做好环境秩序、绿化美化、爱国卫生、食品安全、健康教育等工作(责任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每季度开展1次督导检查和考核通报(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纪委)。
5、严格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单位负责制,持续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和三防设施建设,确保本单位病媒密度控制达到B级以内并提供第三方病媒生物防制评估意见(责任单位:办公室)。
6、持续做好健康机关建设,落实室内控烟行动,推进全民健康促进、体质锻炼,落实工间操、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干部职工健康档案和健康干预措施,每季度开展1次全民健身活动,更换1期健康教育宣传专栏(责任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7、加强帮扶社区创建工作力度,支持帮扶社区(城中村)每月开展1次“三堆六乱”、卫生死角、门头牌匾、户外广告清理和爱绿护绿等志愿服务;协助社区做好市容环境、经营秩序和门前四包日常管理,支持社区落实街巷、小区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绿化管护(责任单位:办公室)。
8、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认养、绿化募捐等社会绿化活动;组织指导本系统积极开展园林单位(居住区)创建和身边增绿活动,大力推进建筑物阳台、屋顶、墙面等立体绿化;加强绿地管理,及时补植补栽、修枝刷白等,健全单位及公共绿地植物标识牌和爱绿护绿提示牌;组织单位及系统干部职工争创绿化示范家庭(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二、专项目标任务
1、做好已征、待建土地综合整治和管理,消除土堆、渣堆、垃圾堆,每季度开展1次拉网式排查整治,确保已征、待建土地在国卫巩固周期复审暗访得分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
2、加大对香溪洞景区及周边地区违法用地的整治和查处力度(责任单位:执法监察局)。
3、做好扶贫搬迁及移民安置社区的环境卫生、绿化配套及管护指导(责任单位:搬迁办)。
4、持续推进秦岭保护违建别墅整治及复绿,坚决杜绝“灰犀牛”等颠覆性事件发生(责任单位:执法监察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进创建任务落实。市局成立新一轮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责任副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和督办落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全局工作总体部署,狠抓任务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以上率下,及时研究部署、督促落实城市创建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按期完成创建任务或在市创建办检查、暗访中发现问题并被通报的,由机关纪委按照程序实行责任追究。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