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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年05月17日16时24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25日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素养和综合素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明确目标,突出主题,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理念,全力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能,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提供精神动力、营造良好氛围。

       二、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强化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计10分。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次扣0.5分。

       (二)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建设制度,做到履职尽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开展创建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活动,计10分。因违反规定或被群众投诉且被查实的,每次扣2分。

       (三)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守纪律讲规矩,没有发生违纪违规行为,计10分。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得分。

       (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计4分。未执行的,每次扣2分。

       (五)严格执行文明服务规范;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规范执法、优质服务、为精神文明创建做出贡献的,计10分。经检查发现有不遵守文明服务规范的行为,每次扣1分。

       (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计10分。对未经批准,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0.2分;超过1天的按旷工处理,扣5分;因缺岗而影响工作正常运转的,每次扣1分;发现上班时间在办公场所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的,每次扣2分;违反会场纪律,会议迟到早退、被点名批评的,每人次扣0.5分。

       (七)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服务理念,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文明礼貌,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计10分,有群众投诉或举报并查实的,扣0.5至1分。

       (八)自觉加强学习,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计18分;业务考试不及格的每次扣2分,违反规定操作的每次扣1分。

       (九)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以及“五城联创、四级同创”工作,自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计8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

       (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同事之间团结友善、互帮互助、家庭和谐、邻里和睦,共同维护社会文明和谐,计10分,有不良反映并核实的,每次扣1分。

       四、组织领导

       成立安康市自然资源局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教科,负责督促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具体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