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收回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审核收回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采购服务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1单元2203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5月25日09: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HZY-2021-08
2.项目名称:审核收回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采购服务项目
3.采购预算:200000.00元
4.采购需求:审核收回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采购服务项目,1项, 采购预算:200000.00元,项目概况:审核收回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采购服务项目。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对两宗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评估价格进行审计,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出具审计结果止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三证合一)齐全有效;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有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供应商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
(7)磋商保证金回执单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17:00:00止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1单元2203室
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原色公章。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5日09:30:00
地点:安康宾馆四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发布在《安康市自然资源局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8号国土大厦
联系电话:0915-328813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191552493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华昊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1单元2203室
安康华昊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