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集中受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新设、延续、升级申请事项的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规发〔2017〕 1号)的规定,我局将集中受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新设、延续、升级申请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1、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第29、30、31号令三个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需提供纸介质、电子文档各一式三份;
3、申报人需携带申报材料涉及单位、人员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
二、受理时间
2021年4月2日至4月9日(仅限工作日)集中受理,请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中心二楼G05窗口办理受理业务。
三、资质新设、延续、升级申请表相关材料申报要求请在安康市行政审批局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akpeople-affairs/affairs-dp/administration
联系人及电话:王伟 0915-2390018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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