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康市东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拟调整部分地块用地性质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陕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解决棚户区改造问题,整合地块,增强用地完整性,我局组织专家对东南片区部分地块用地性质及钱家湾路调整进行了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已修改完善,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一、地块位置
本次拟调整用地位于高井路南段两侧,总用地面积:237294.29㎡,其中净建设用地181713.72㎡,代征绿地13070.39㎡,代征道路面积38606.62㎡。
二、调整内容
1、因建筑退让道路及用地边界后,独立用地的沿街商业难以落地建设,取消原规划中所有沿街商业,调整为居住用地。在核发用地许可及设计条件时按规范在建设用地内应配套一定比例的商业建筑面积。
2、原规划菜市场用地调整至文昌南路与赵台路交叉口东南侧,体育场用地向东移动,紧邻高井路,调整后菜市场用地面积增加974.65平方米,体育场用地面积增加1474.72平方米,原菜市场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原充电站位置不变,面积减少381.13平方米,便于周边小区出入。
3、取消钱家湾路,调整为居住用地。钱家湾路取消后,有利于减少支路对主干道的车流冲击,提高片区土地利用开发效率。
4、取消原泸康大道西侧商业带,将南侧沿路绿带向北贯穿连通,形成一条宽40米的南北向景观绿廊,将五星小学占地面积增加3537.51平方米。
5、原幼儿园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在后期核发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时严格要求地块内配建幼儿园,并提出用地规模、建筑面积要求。
调整后,总用地面积不变,绿地17134.32㎡,道路面积34697.43㎡,净建设用地185462.54㎡,其中:居住用地面积131324.19平方米,商业用地面积5038.18平方米,体育场用地面积17349.39平方米,小学用地面积31750.78平方米。
较原规划:绿地面积增加4063.93平方米,道路面积减少3909.19平方米,净用地面积增加3748.82平方米,商业用地面积减少23684.53平方米,居住用地面积增加28659.66平方米,小学用地面积增加3537.51平方米,体育场用地面积增加1474.72平方米。
三、公示时间
2021年3月24日-4月4日
四、反馈方式
请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50282781@qq.com,或书面送至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
联系电话:吉田兆 0915-3204676
附件: 1.原用地规划图
2.拟调整方案图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