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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1月22日17时28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按照《省生态环境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加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通知的函》(陕环函〔20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就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通知》作出批示:“要把此件精神和具体要求认真落实到白河和汉江流域治理行动中”。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汉江及主要支流10公里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政治意识

  我市作为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地,长江保护法已将生态环境修复、重要水源保护列入重要内容。要深刻认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提升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和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中省市有关精神和要求,坚决扛起 “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使命。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进一步改善历史遗留矿山及周边水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我市境内汉江流域水质安全保障水平,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要。

  三、具体要求

  (一)认真梳理,仔细摸排

  各县区要认真梳理境内汉江及主要支流10公里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点位,充分利用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成果,全面核查并收集整理历史遗留矿山坐标位置及范围、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等基础信息资料,全面掌握辖区内历史遗留矿山问题现状,编制治理方案,为下一步开展工作、申报项目打好基础。

  (二)加大项目申报力度

  按照中、省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要求,各县区要加大中、省历史遗留生态修复资金项目申报力度,重点突出汉江及主要支流10公里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点位,借助中、省资金推动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三)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

  各县要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优先解决汉江及主要支流10公里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有关县区要严格按照《省级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规范项目管理,严把质量关,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各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力度,确保按照项目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竣工验收。

  (五)加大生产矿山治理恢复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各县(区)要加大大生产矿山监督管理检查力度,严格要求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年度治理计划,完成年度治理恢复任务。二是严格要求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基金账户,提取、使用基金,确保治理恢复责任落实到实处。三是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44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面夯实矿山企业治理恢复责任义务。

  (六)科学规划,扎实推进

  按照中省关于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有关要求,尽快组织开展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做好前期调研,摸清底数,积极对接相关部门,收集相关资料。二是以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为主线引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结合矿山生态综合调查成果,确定生态修复目标,重点突出汉江及主要支流10公里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是与相关规划协调衔接,有序部署“十四五”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项目,科学合理编制生态修复规划,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工作。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