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总河长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河长制、湖长制作为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结合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了安康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19日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好河长制有关工作,结合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琳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波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统征整治中心主任
华 军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马新斌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赵永革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
成 员:詹学锋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
陈珂熠 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夏德晏 安康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主任
舒 勇 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科长
张 杰 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和督察科科长
钟 艳 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长
马 战 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科长
闫 晋 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利用科科长
李庆东 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
晏朝辉 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
廖兴德 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科长
杨乾胜 市自然资源局矿产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詹学锋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局、分局要建立相应机构,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市局的指导下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与水利部门组织的涉及河湖等水域保护管理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江河管理与保护范围内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特别是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组织巡河调研和相关会议,协调解决恒河河湖治理和管护中的重点问题,做好恒河市级河长联系单位相关工作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参与部门:政策法规和督察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分局
(二)配合水利部门,科学谋划全市水资源配置工程总体布局,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与保护,做好河湖划界及河湖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牵头部门:国土空间规划科
参与部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分局
(三)全面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为全市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参与部门:自然资源利用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
(四)加强各类涉水综合整治、河流治理、水环境治理和监测等涉水项目用地保障。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利用科
参与部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分局
(五)加强山区河道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牵头部门:市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分局
(六)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推进采石类矿山关闭工作。
牵头部门:矿产管理科
参与部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分局
(七)做好水流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参与部门:自然资源利用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工作人员与职责。各单位负责人负总责,组织实施、日常调度、督导检查本系统、本单位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切实解决河湖长制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二)聚焦重点难点。要结合工作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形成市局统筹,内外协作,层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助推河长制湖长制责任落实落深落细。。
(三)抓好督查指导。市局在做好自身河长制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的河长制工作的专项督查指导,促进河长制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基层单位要结合行业职能,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群众环保意识,营造良好水资源保护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