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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发《安康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年02月04日16时45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绩效及中央和省级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陕自然资勘发〔2021〕3号),我市已编制完成《安康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已报省厅备案。现将《安康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调查评价:本年度全市完成17个城镇风险调查评价。

  (二)监测预警:本年度全市完成2576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系统维护;70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

  (三)综合治理:本年度全市完成8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四)风险管控:严格执行《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加大辖区内建设工程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管。加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

  (五)能力建设:本年度全市完成232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培训;2320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2个县(区)平战结合技术支撑单位队伍建设(含恒口示范区(试验区)、高新区)。

  二、投资预算

  实施方案总预算1910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69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380.0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500.0万元、县(区)财政配套资金6532.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安康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下达后三天内将涉及中央资金项目录入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系统。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各类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招投标及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并上报市局审查,确保2021年4月底前,各类建设项目动工实施。届时未动工实施的,市局将进行效能督办。

  (二)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陕自然资发[2020]73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严格建设单位资质管理,严禁串标、围标、挂靠、转包等违纪行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各县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加强绩效考核,抓紧推进项目实施。省、市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