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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12月08日10时03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个别县区仍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整体审批不完善、跟踪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管理,切实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推脱贫攻坚作用,确保增减挂钩优先满足全市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现将进一步规范全市增减挂钩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指导原则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助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重要措施。增减挂钩事关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事关脱贫攻坚实效,事关用地审批,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组织领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县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原则,严格规范管理,扭转片面追求周转指标规模等倾向,科学确定增减挂钩指标规模。

        二、突出规划引导,严格控制增减挂钩项目范围和规模

        强化规划对增减挂钩工作的整体控制。要按照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并合理组织增减挂钩项目区;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编制挂钩项目区,合理布局项目建新区和拆旧区,避免城乡建设中的二次拆迁;要扎实做好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社会经济状况和村民意愿调查等基础工作,确保项目区严格按规划实施。

推进城乡增减挂钩工作,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充分考虑农村社会保障能力,充分尊重当地文化习惯和农民意愿。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复的工作总体方案及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总规模,合理确定挂钩试点项目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不得擅自突破规划,不得突破周转指标规模。

        三、从严规范管理,促进增减挂钩工作有序开展

        严格规范项目区的审批管理。增减挂钩项目涉及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使用,统一纳入项目区进行整体审批,对未经整体审批的项目区,不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增减挂钩项目区经批准后,要及时报省厅备案;加强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交易各环节规范管理,在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交易各环节,要及时向市局报送相关印证资料。

        加强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流转计划的全程跟踪管理,确保指标按时足额归还。各县区在历年土地报批中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承诺的项目指标,必须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向省厅归还腾退复垦指标。今后,未完成承诺指标归还的,原则上不能新立项增减挂钩项目,确保还完旧账再新立项增减挂钩项目区。市局建立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台账管理制度,全程跟踪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核定归还,严格执行增减挂钩工作年度考核和验收制度,建立增减挂钩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四、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开展增减挂钩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项目区选点布局要实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以及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要循序渐进地推进挂钩试点工作,不得违背当地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不符合农民意愿的,不得搞行政命令强行拆迁。要坚决防止盲目推进,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给当地农民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