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地质灾害?如何分类?
地质灾害是指在地球的发展演化过程中,由各种自然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所形成的灾害性地质事件。一般认为,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质作用(自然的,人为的或综合的)使地质环境产生突发的或渐进的破坏,并造成人类生命财产损失的事件或现象。 地质灾害的分类,有不同的角度与标准,十分复杂。就其成因而论,主要由自然变异导致的地质灾害称自然地质灾害;主要由人为作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称人为地质灾害。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发性地质灾害与缓变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即习惯上的狭义地质灾害;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称环境地质灾害。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山地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如地质沉降,如此等等。常见的地质灾害有12类。
1.地壳活动灾害:如地震、火山喷发、断层错动
2.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
3.地面变形灾害: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
4.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如煤层自然、洞井塌方、冒顶、偏帮、鼓底、岩爆、 高温、突水、瓦斯爆炸
5.城市地质灾害:如建筑地基与基坑变形、垃圾堆积
6.河、湖、水库地质灾害:如塌岸、淤积、渗漏、浸没、溃决
7.海岸带灾害:如海平面上升、海水入侵、海岸侵蚀、海港淤积、风暴潮
8.海洋地质灾害:如水下滑坡、潮流沙坝、浅层气害
9.特殊岩土灾害:如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融、沙土液化、淤泥触变
10.土地退化灾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碱化、潜育化、沼泽化
11.水土污染与地球化学异常灾害:如地下水质污染、农田土地污染、地方病
12.水源枯竭灾害:如河水漏失、泉水干涸、地下含水层疏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