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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安康市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年09月17日10时02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各县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恒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

        现将《安康市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6日

安康市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完成我市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工作任务,有效遏制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根据中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排查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全市形成良好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突出重点深入排查。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为重点,同时兼顾其它矿山。突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重点排查辖区内开采单位,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持过期或失效采矿证开采问题;二是重点排查工矿废弃地(责任主体灭失矿山)恢复治理、土地整理以及以项目治理、建设施工等名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三是重点排查易发多发盗采区域,特别是各类历史遗留采矿坑、自然保护区是否存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四是重点排查日常信访、群众举报、环保督察、扫黑除恶等涉及的矿产资源违法举报线索,是否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五是依据自然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是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是否按方案开展治理。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矿产违法行为。要按照共同监管责任机制要求,函告有关部门采取断电、责令停工、暂缓办理相关业务等措施,坚决制止违法开采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事对人处理到位;涉嫌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发现渎职、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报案。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期间,对重大、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公开曝光。

        (三)全面消除违法状态。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积极主动同相关部门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组织各方力量拆除开采设施、供电设备和违法建筑设施;对已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当事人及时制定整治方案,恢复生态。必要时,可采取建设隔离墩、防护墙等措施,阻断出入道路,坚决防止违法开采行为反弹。

        三、时间安排

        专项执法行动自本通知下发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执法整治阶段(本通知下发起至11月30日)。安排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报道矿产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人员进行排查,填写相关报表,建立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台账。集中执法力量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对原有的违法问题未立案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要重新梳理调查并全部查处治理到位,做到处罚到位、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违法状态消除到位。对新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制定恢复治理方案,依法督促责任人恢复地质生态环境,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反弹。

        (一)总结工作成效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县(区)局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对本辖区矿产资源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漏,汇总工作成效,巩固整治成果,并于12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分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做好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动履行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态红线意识,扎实推进矿产资源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县(区)局、分局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明确责任人员,确保不留死角。对重点区域、重点矿山、各类自然保护区,要进行重点检查。对信访反映、电话举报、网络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要迅速核查,及时处置。对排查、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快速出击,重拳打击。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快查快办,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县(区)局、分局要主动同相关部门搞好工作衔接,共同做好矿产资源领域的监管、巡查等工作,可联合开展专项执法,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