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局转发省厅《关于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的通知》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市不动产中心:
按照省厅《关于优化服务、提高效能、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的通知》的要求,市局高度重视,决定以“我省延安市不动产服务中心扩大范围收取不动产登记费,超标准收取补证工本费”的典型案例引以为戒,对全市范围不动产登记机构收费事项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优化登记办事程序,提升工作效能,规范登记收费,坚决维护企业群众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各级不动产机构要按照中、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和《中共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巩固和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安自然资党发[2020]9号)精神,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必须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2016]2559号)(以下简称“[2016]2559号通知”)所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登记费,坚决不得乱收费。
二、提升工作效能,规范登记收费类别。
各级不动产机构,申请登记要件材料,必须按照《陕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试行)》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14号),规范申请人材料,依法依规办理登记业务,不得会同中介机构及其他服务行业擅自增加不动产登记前置要件材料。登记收费类别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16)2559号通知”所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三、强化监督检查,立行立改。
各级不动产机构从现在开始,要以“我省延安市不动产服务中心扩大范围不动产登记费用”为警示,认真仔细开展不动产登记及相关收费专项自查,看登记机关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或“搭车收费”现象,如核查出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准根源,立行立改,九月底将自查报告结果上报市局。今后市局将对市县区不动产机构不动产登记收费实施不定期检查,如发现不动产登记机构违规收费,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加强在岗所有人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增强业务人员服务能力,树立优质窗口形象,建立健全考评奖惩规章制度,严肃纪律,坚决杜绝破坏行业形象的事件发生。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审核环节,压缩审核时间,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产权登记。
联系人:马战 电话:3430783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