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名称 |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zrzyj/2020-0629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自然资办发263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8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年08月21日14时35分 |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为贯彻中省各级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现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文件精神,落实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0日
“八不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通知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20年7月29日
解读链接:http://zrzy.ankang.gov.cn/Content-2171517.html
http://zrzy.ankang.gov.cn/Content-21715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