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安康市2020年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安康市2020年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康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安政发〔2017〕15号)和2020年省考工作任务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主体功能区实施“多规合一”、推进碳汇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低碳产业扶贫机制方面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对全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建立长效机制。全市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6%;万元GDP能耗下降2.09%,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13万吨标准煤以内;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6.7%,循环经济聚集区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70%;营造林面积98万亩;中心城市优良天数不少于315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42微克/立方米(标况);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不低于53.2%;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5.04%;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89.1%;推进低碳园区、低碳社区等创建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明确工作责任,分解下达各县区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任务,落实节能降碳工作措施,全市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6%;万元GDP能耗下降2.09%,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13万吨标准煤以内;各县区要编制完成本县区低碳发展年度计划和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督促辖区内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
(二)开展“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研究
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开展安康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课题研究,编制《安康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草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及实现途径和重要举措。组织各县区编写县级“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市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进一步深化低碳试点
继续推进我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全面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低碳发展,完成“十三五”低碳城市试点各项工作任务,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统一发展,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市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
督促重点企业编制2020年度碳排放报告,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重点排放企业报送碳排放报告开展核查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
(五)推进“多规合一”工作试点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引领,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融合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等各类行业规划,在实施“多规融合”方面进行创新试点,着力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市委政研室、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广电局、市银监分局)
(六)积极探索碳汇生态补偿机制
一是持续增加森林碳汇。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植树营造林等工程建设,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完成造林面积98万亩,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碳汇能力。二是继续开展林业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和碳汇检测样地调查等基础性工作,积极做好项目策划包装,为推进我市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工作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
(七)实施低碳精准扶贫
一是大力发展旅游产业。以生态康养、生态旅游项目为重点,建成一批生态休闲、特色小镇、文化旅游、农家食宿等为特色的乡村旅游项目,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广泛参与旅游扶贫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稳步脱贫致富。(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
二是提高电商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加工和认证工作,加大对安康大交通和通讯网络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低碳物流发展,为安康乡村振兴电商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扶贫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是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并网光伏地面电站建设,通过奖励扶持带动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增收。(牵头单位:市扶贫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地电安康分公司)
(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要求,突出生态富硒特色,积极构建以绿色工业为主导的绿色循环产业体系,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全市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绿色金融等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走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发展之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市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优化能源结构
一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着力推进“煤改电”“油改电”工程,大力开展散煤治理,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使用散煤和新增高污染燃料设施项目,实现规模以上用煤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确保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是大力实施气化工程。继续加快“气化安康”工程进度,启动中心城市及各县区应急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加大天然气入户安装力度,全年新增天然气用户5000户以上,确保中心城市气化率达到95%以上,县级平均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实施工业炉窑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秋冬季攻坚等措施,确保完成中心城市优良天数不少于315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42微克/立方米考核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治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一)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一是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促进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53.2%。(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二是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2020年11月底前完成700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300辆“油改气”老旧燃气车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和建筑节能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3%;加强公共建筑节能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照明节能,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89.1%。(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城市、县城、重点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80%;大力推进旬阳水电站、中心城市垃圾焚烧发电、西安至安康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旬阳15万千瓦风电开发等清洁能源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
(十四)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按照《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加强小区、单位健全垃圾分类设施,积极参与可回收垃圾综合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安全处理各项行动,有效减少对水、土壤及空气污染,促进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5.04%。(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创建办))
(十五)组织开展低碳宣传活动
各县区、各部门要以“世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和“植树节”等为契机,深入开展低碳宣传活动,鼓励政府机关、企业积极行动,推进公众践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氛围,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格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市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扶贫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引领作用,统筹推进全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要将低碳试点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夯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大力支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资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低碳项目的信贷力度,重点支持低碳科技研发、垃圾分类、低碳园区创建、低碳扶贫等公益低碳项目建设。
(三)强化督办考核。将低碳试点工作纳入对县区、相关部门碳排放指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如期实现目标。
政策解读:https://zrzy.ankang.gov.cn/Content-2234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