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函〔2020〕358号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第99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
签发人:赵永革
安自然资函〔2020〕358号
周优存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理顺旬阳高新区国土工作体制机制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对建议答复如下:
旬阳高新区2016年9月成立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旬阳高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要求,积极支持旬阳高新区发展,指导旬阳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组建了重点项目用地报批专班,全力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因防控和治疗需要建设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等需要紧急用地的,在告知并征询取得原土地权属人同意,按规定给予补偿后,可依法先行用地。疫情结束后,需要永久用地的按规定程序完善用地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由用地单位恢复土地原状并及时归还原土地权属人,同时履行相关报备手续;二是开通用地报批绿色通道。我局对上报的重点项目用地,开通用地审查报批绿色通道,做到即受即审,符合用地条件的即时出具预审意见,即时上报;三是对2019年上报的6个批次用地补正相关手续,确保及时供地。同时对高新区范围内自2008年以来批而未供土地进行梳理。四是制定了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成立了征迁工作专班,配合完成了老龙沟新材料产业园征地实物指标丈量登记工作,共丈量土地面积230余亩,现进入公示阶段;完成吕河四个砖厂(祥和、首阳、坤鹏、李玉怀砖厂)前期土地面积210.74亩的指标登记,待征迁资金到位后将按程序协调做好资金兑付及土地移交工作;五是加大人员力量支持。先后派出2名同志到旬阳高新区组织指导协调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有力的推动了高新区国土工作。
一、关于“市自然资源局授权旬阳高新区土地报批、统征、出让等工作职能”的建议。
关于市自然资源局授权旬阳高新区土地报批、统征、出让等工作职能的建议,我们进行了深入研究。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市自然资源局无法授权旬阳县高新区土地报批、统征和出让工作职能,职能的划转只能旬阳县委、县政府确定。
二、关于“借鉴安康高新区模式,市局在旬阳高新区设立高新分局”的建议。
关于借鉴安康高新区模式,市局在旬阳高新区设立高新分局的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地方各级党委设立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本地区机构编制工作。因此,市自然资源局没有权限在旬阳高新区设立高新分局。综合考虑旬阳高新区发展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求,我局将协调旬阳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旬阳县高新区业务工作和人力的支持。下阶段,旬阳高新区可向旬阳县委、县政府申请设立自然资源高新分局和土地收储分中心,我局将对设立工作予以大力支持。新机构成立后,再根据机构编制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分局国土管理工作相关职能,为旬阳高新区土地管理提供坚强保障。
三、关于“市自然资源局在本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旬阳高新区未来发展用的需求,根据耕地占补平衡原则,在全市范围内优化解决,将建设用地指标向旬阳县高新区重点倾斜”的建议。
今年以来,按照中省市统筹部署,由我局牵头编制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于工作推进计划安排,中省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的建设用地等控制性和约束性指标尚未下达。下一步,我局将密切跟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届时将充分考虑旬阳高新区未来发展用地需求,将建设用地指标向旬阳县高新区给予重点倾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帮助我们加强改进自然资源工作,为把安康建设成为生态经济强市做出新贡献。
特此致函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323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