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函〔2020〕342号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第192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王琳
安自然资函〔2020〕342号
王仁康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石泉省级经开区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将经开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单列,全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和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向经开区重点倾斜,并将园区用地报批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在用地指标和审批时序上优先安排。同时,建议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基本农田数量分配比例,优先保障经开区用地需求,对经开区部分工业用地调规开辟绿色通道。”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在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石泉省级经开区加快发展的意见(试行)》中,提出了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支持意见,主要体现在用地管理相对独立、用地指标倾斜、占补平衡指标统筹和工业用地支持政策等方面,对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二、市自然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安自然资发〔2020〕93号),将经开区等重点开发区域项目用地纳入绿色通道,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优先保障各类高新区、经开区及工业园区用地需求,留足发展空间。
三、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将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石泉经开区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
附件: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石泉省级经开区加快发展的意见(试行)(安政发〔2020〕12号)
2.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安自然资发〔2020〕93号)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320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