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函〔2020〕333号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第121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
签发人:华军
安自然资函〔2020〕333号
梁鸿代表:您在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白河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结合安康市自然资源部门职能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安康市地处秦巴腹地,地质环境十分脆弱,加之区域性暴雨频发,极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是陕西省乃至全国地质灾害高发、多发区。据2019年动态更新数据统计: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高达2571处,共威胁1.35万户、7.4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几年来受极端天气、人为工程活动影响,我市地质灾害呈多发频发态势,加之我市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突发性特点,成因复杂,时间多变,防治形势极其严峻,防灾任务十分艰巨。
地质灾害关乎民生福祉,安康地灾隐患点多面广,防灾形势严峻,中省领导高度重视和关注安康地灾防治工作,长期以来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了一定的倾斜支持。自“十二五”以来,全市共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60多个,累计争取中省资金1.6亿元。特别近几年,在安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的努力争取下,省自然资源厅不断加大对安康地灾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2016年,省自然资源厅对安康等陕南三地市专项下拨了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26650万元,其中给予安康7000万元资金补助,分别用于全市地质灾害项目治理和应急能力体系建设。2017年安康遭遇最强“秋淋”天气过程,地质灾害多发突发、损失严重,省厅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3000万元防灾应急专项资金,用于急需治理的安康地灾项目。2011年至2018年,白河县中省财政补助资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应急处置)共计10个,合计补助资金3625万元,占全市总资金量的22.66%。自2018年,陕西省为国家确定的第二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省份,实施时间为2018年至2022年。2018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对白河县投入资金942.04万元;2019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对白河县投入资金1863万元。两年共占总资金量的15.15%。
地质灾害防治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生命保障工程”,安康地灾隐患多、致灾频率高,防治工作任务艰巨,我局已加大对白河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投入和争取力度,但中省市财政资金总量有限,须统筹兼顾紫阳、汉滨、旬阳等地质灾害隐患点数多的县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七条和《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规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学校、公路、水利、旅游景区等责任主体明确的隐患区域(点),建议争取从多方面加大行业系统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投入,消除隐患威胁,共同加强我市防治工作。我们也将按照安康综合防御建设体系五年规划部署要求,用好、用实现有的专项资金。多方协调、持续争取中省资金和项目扶持,进一步加大对白河资金的投入力度。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与您保持联系和沟通,欢迎对安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地灾监测中心 320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