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函〔2020〕353号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第330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赵永革
安自然资函〔2020〕353号
李建飞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城东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就您提出的“需要从市级层面在规划和土地管理方面给予支持”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划方面的支持
城东新区开发是市委、市政府统筹中心城市建设和汉滨区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创新规划管理体制方面给予城东新区更多支持,2019年4月,市政府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安康城东新区相关管理权限划分有关事项(详见安康市人民政府第十九次专题问题办公会议纪要),对城东新区城市规划等方面进行研究并给予政策支持。一是进一步明确管理权限。将城东新区涉及中心城市规划范围内部分城乡规划工作审议决策事项交由派出机构负责,市直部门提供业务指导;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不需要报市规委会审批事项,由市住建局汉滨分局一并办理“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放汉滨区建筑业管理部分事权。二是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市住建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汉滨区配合,加强中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统筹中心城区、高新区、城东新区三大片区整体规划,确保城东新区总规、控规与安康市总体规划紧密衔接;统一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建筑品质,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打造高品质新区;重大项目规划,优先安排规委会研究。三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由汉滨区政府负责,统筹城东新区管委会、属地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涉及城乡规划工作审议决策事项市区可交叉派员参与;加强市区规划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锻炼。2020年5月22日,安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安康中心城市城东新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重点区域建设项目提供坚实规划依据,也标志着城东新区规划建设进入新阶段。
二、关于土地管理方面的支持
2018年8月,原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和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规范城东新区土地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按照市区一体化管理理念,依法规范城东新区范围内涉及中心城市规划区内镇、村土地管理的职能职责。一是授权部分土地管理职能。城东新区属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由汉滨区政府组织实施,具体业务由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简称汉滨分局)负责,汉滨分局独立承担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办理的行政审批、处理决定等有关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汉滨区政府承担监管责任。二是规范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其他用地审查、审批的办理由汉滨分局负责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方案由汉滨分局拟定报区政府研究后报市政府批准,汉滨分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并下达用地审批文件;进一步理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汉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范围,土地权属争议、权属来源和权籍管理,由汉滨分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属于汉滨区发改局立项的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由汉滨分局受理,并下达土地预审意见,属于市以上发改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汉滨分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按程序审批;汉滨分局负责以上辖区内的国土资源信访、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下半年,随着城市详规职能的划转,我局进一步加强对城东新区规划工作的综合指导和管理,密切做好详细规划和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为把安康建设成为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做出新贡献。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3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320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