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函〔2020〕343号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复函
时间:2020年08月27日16时24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类别:A
签发人:王琳
安自然资函〔2020〕343号
潘建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瀛湖镇原水电三局闲置土地开发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收到您提出的建议后,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和市自然资源局瀛湖分局对您建议中指出的“水电三局位于瀛湖镇中心地带占地60余亩的原安装处土地”进行了现场核实,并到水电三局了解了有关情况。经了解,水电三局目前将该处厂房作为设备仓库使用,并对外出租了部分厂房,属于在利用状态。
二、下一步,我局将安排市自然资源局瀛湖分局加强该宗土地的监管,督促水电三局切实加强该宗地的利用效率。
三、在本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局将会同瀛湖管委会,加强瀛湖发展现状的研究,为瀛湖的发展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320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