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函〔2020〕340号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薛玉发
安自然资函〔2020〕340号
何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旧房腾退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及旧宅腾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反映的情况确实是相当一部分易地搬迁群众的现状,您提出的建议代表了搬迁群众的心声,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的,力所能及的进行了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易地扶贫搬迁旧宅腾退政策中省有刚性规定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旧宅腾退,中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且政策都是刚性的,市县负责落实,不能也不允许市县自行制定政策。
(一)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旧宅腾退政策规定。国家发改委、国家扶贫办等14部委联合印发的《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规定,搬迁群众迁入新居后,原有住房应予拆除,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宅基地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
(二)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旧宅腾退政策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全面实施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凡是落实了安置房的搬迁群众原有房屋要拆旧腾退。2020年,旧宅基地腾退任务全面完成。
(三)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三排查三清零”要求。按照《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开展“三排查三清零”工作的通知》要求,5月底前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清零。旧宅腾退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内容,没有完全清零,意味着未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我市易地搬迁旧宅腾退工作情况
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以来,全市始终按照做细群众工作、解决群众困难、禁止强拆蛮干、防范各类风险的工作原则,在腾退工作推进过程中通过逐户研判破解难题,多措并举化解群众实际困难,截止七月底,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完成旧宅腾退8.96万户,其中拆除7.8万户,全面完成旧宅腾退清零任务。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我们多次向省自然资源厅、市委、市政府汇报,并提请省政府、省脱贫指挥部,尽最大的努力,做了力所能及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用足用好中省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印发的《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百问百答》政策规定,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传统保护村落、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明录,以及省级政府规定的具有重点文化旅游开发价值村落的旧房;地方正在申报纳入保护名录所涉及的旧房;两户及以上共同居住的连体房等三类对象中的旧房可予以保留。我们多次安排部署,要求县区用足用好政策,真正做到应拆尽拆,应复尽复,应保留的予以保留。通过先后五次大规模的核查调整,全市累计保留旧房1.16万户,涉及搬迁群众3.93万人,占应腾退任务的13%。其中,中省已批复的184个文化旅游村,有保留价值的旧房1770户;市政府向省政府申报纳入文化旅游保护名录的307个村涉及2426户;连体房7419户。据省上反馈,我市保留旧房居全省之首,保留的比例最高。
(二)全力解决特殊问题。工作中,我们发现搬迁户中,确实有一部分家中有高龄老人、有精神病人、有传染病人、有重度残疾人,以及少部分户房屋存在产权纠纷,这部分户旧宅暂时确实无法拆除。为此,我们反复向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汇报,争取特殊解决办法。省厅高度重视,向省政府专题汇报,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示,同意我市1015户有特殊困难的搬迁户旧宅暂时保留,待该户家中条件改变,具备腾退条件后再予以拆除复垦。极大地解决了基层的特殊困难,缓解了旧宅腾退工作中的突出矛盾。
(三)扎实细致做好后续工作。一是建立精准台账。对保留的旧宅逐户进行核查,以县为单位建立精准的到户到人台账,并对所有保留房进行了安全鉴定,确保房屋安全。二是强化保留房利用管理。我们及时制定了《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腾退保留旧房保护利用服务搬迁群众后续发展的通知》,将所有保留旧房统一收归村集体,村集体可以通过自营、出租、流转等方式开发利用,对部分搬迁户确实需要发展产业等使用的,允许村集体统一调配使用,有效解决了部分产业大户面临的实际困难。三是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腾退复垦后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在留足市域发展用地基础上,积极推进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流转。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流转指标4.15万亩,实现收益66.64亿元,占全省43%,有效缓解了财政压力,助推了全市脱贫攻坚。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自然资源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和旧宅腾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期待您提出更多的意见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自然资源局,336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