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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0年07月28日17时24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三项机制”,科学运用“季度点评”结果,进一步做好市局机关,局属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助推“追赶超越”,根据《公务员法》、《安康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安组函〔2020〕1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平时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奖优罚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科学评价干部职工的成绩和能力,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作用,坚持个人考核与科室考核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考核对象

市局机关各科室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包括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参照执行。

(二)平时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围绕德、能、勤、绩、廉等内容,重点考核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三)考核周期

平时考核以季度为周期,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

(四)考核方法

各单位结合实际,按以下程序进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并将最终结果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县级领导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单独组织考核。

1、制定计划。公务员依据年度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的计划由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其他人员的计划由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审定后实施,作为实绩考核的依据。

2、工作纪实。公务员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工作日志,认真记录出勤到岗、工作任务完成、履行职责情况、服务承诺兑现、急难险重工作承担或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表现、失职失信行为、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投诉事件、学习培训和所受奖惩等情况。每季度末对本季度工作情况进行小结交本单位备案,作为季度考核的依据。

3、综合评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由各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平时考核的基础分值为100分,采取量化打分,按照得分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优秀指标名额进行评优。其中“好”等次不得低于90分,“较好”等次不得低于75分,“一般”等次不得低于60分。第四季度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一并进行。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测评对象进行评价。

(1)思想品德。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遵守政治纪律,政治立场坚定,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消极言论、当两面派、传播负面信息等违反意识形态规定的现象发生。服从安排,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协作,和睦共事,无弄虚作假、工作懈怠、不协作、制造矛盾、与人争吵现象;待人真诚,语言文明,无搬弄是非、语言粗暴等现象。热爱单位、遵守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珍惜单位荣誉,无不文明行为。

(2)工作成效。各单位根据个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给予赋分。按时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情况报送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工作有突出表现,获得国家、省部级、市级表彰或表扬通报的可予以适当加分,任务拖欠、工作贻误、出现差错、造成影响被通报批评的应予以扣分。

(3)作风纪律。不在网络、微信、发表消极言论、传播负面信息,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擅离职守、缺勤脱岗、不做上网购物、看电影、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精神风貌良好,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积极参加集体学习活动,完成单位安排的学习任务;按规定字数、篇目数完成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撰写任务;完成公务员网络培训和陕西网络干部培训任务。

(4)廉洁自律。模范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清正廉洁。不利用职权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兼职收取报酬、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等活动安排。

民主测评为好等次的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高,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②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③能模范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④工作实绩突出,出色完成目标任务,富有创新精神;⑤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民主测评为较好等次的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②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效率高;③能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④能够完成目标任务;⑤廉洁自律。

未达到上述好、较好条件的,可评为一般或较差。对没有严重违犯纪律、没有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以及没有存在情形较为严重不廉洁问题的,一般不得评为较差等次,否则按废票处理。

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并给予奖励;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4、综合审定。各单位根据综合测评得分情况和季度工作小结评定情况,按照规定比例,集体研究确定平时考核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工作人员。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在本单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 40%以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比例依据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确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对应等次公务员比例分别为35%、30%、25%,20%。

5、公示结果。各单位将考核最终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天,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立即核实,如无异议,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按规定将考核结果上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6、反馈备案。各单位应及时将平时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公务员。被考核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确定为“一般”、“较差”等次有异议的,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并将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最终结果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按照相关规定,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较好”等次的公务员区别发放平时考核奖金;“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不予奖励。

(二)作为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平时考核成绩占年度考核成绩的80%。公务员年度考核好等次人员应当在平时考核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公务员当年平时考核一般、较差的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作为激励约束机制的参考依据。对平时考核一贯优秀的干部职工,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教育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干部职工,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平时考核办法,督促检查落实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平时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局人事教育科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组织管理。

(二)严格考核程序。考核务必“考严”、“考实”,民主测评打分时要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公平公正认真考核打分,不得徇私舞弊、歪曲事实、影响公正。严禁采取各种手段拉票,一旦发现,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直接确定为该季度为较差等次干部。

(三)相关人员的考核等次确定。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确定等次;公务员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周期一半时间以上的,不确定等次,不发奖金;季度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2个工作日或者累计超过4个工作日的,确定为较差等次,不发奖金;对因组织安排下乡扶贫、挂职锻炼、培训学习等派出时间在考核周期一半以上的公务员,由工作学习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向单位反馈,考核结果经单位平时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公务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