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安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矿保发〔2020〕6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 〔2020〕33 号)要求, 为做好我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理念,紧紧围绕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立足我市矿产资源特点、区位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规划、突出特色,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确保规划能体现新时代特征和改革方向。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规划编制基础工作。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技术支撑单位和参加人员。开展前期调查,收集整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态保护红线、市县有关基础数据和已编规划、有关政策标准等资料。
(二)编制矿产资源规划文本。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明确规划编制总体目标、重点任务、规划控制指标、规划区划分原则及管控措施, 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开展规划编制,形成安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附图、附表、 编制说明、规划环评报告等。
(三)建立数据库。按照统一数据标准,按时完成市级规划数据库和全市统一数据库建设、质量检查和汇交省级数据库。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 2020年7月底前)。收集资料,开展调研,成立组织机构,确定规划技术支撑单位,落实经费预算,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二)开展调查阶段 ( 2020年12月底前)。开展基础调查工作,全面搜集和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形成规划草案。
(三)征求各方面意见(2021年3 月底前)。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做好与省、县两级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进一步完善规划文本。
(四)审查报批( 2021年9月底前)。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后,由市级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规划编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落实。为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王琳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马新斌任副组长,四级调研员马平任责任副组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矿产管理科,负责规划编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做好技术和经费保障。规划编制、数据库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等经费由各县区局申请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强编制经费监管,保证规划编制经费专款专用。综合考虑技术能力、以往业绩和信誉、承担过同类规划编制、熟悉安康地区地质矿产特点的技术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加强矿政管理人员规划编制学习,积极参与到规划编制技术工作中去,更好的将规划编制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来。
(三)做好沟通和交流。规划编制要重视上下互动、沟通交流,做好与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以及交通、环保、城建等规划衔接,加强与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建立月度工作进展报告制度,全面做好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9日